2012年本市卫生监督机构对全市166家医疗临床用血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其中三级医疗机构44家(含9家分院),二级医疗机构92家,一级医疗机构5家,民营医疗机构25家。检查发现,临床用血量大的医疗机构普遍用血安全意识较强,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较好,措施到位,检查合格率较高;而部分临床用血量小的医疗机构则在用血的管理上不够重视,对医务人员临床用血的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医务人员法制观念不强。
全市卫生监督机构针对检查发现的部分医疗机构未设置临床输血部门、制度不健全、未开展临床输血相关教育、输血病历书写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或行政处理,进一步规范了本市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医疗行为。卫生监督部门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临床用关键血环节的监管力度,加大对用血安全意识相对薄弱、管理存在缺陷的医疗机构的服务和指导,提高全市医疗临床用血质量,努力杜绝差错和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