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虽已明确表态尚无具体时间表,但“先看病后付费”的医疗收费制度近日再快速成为全社会热议的话题。
“先看病后付钱”能否推广?在讨论这个问题前,有必要先理清“先看病后付费”的概念:所谓“先看病后付费”其实是一种笼统的说法,包括针对门诊病人的先诊疗后结算,和针对住院病人的先住院后付费两种制度性的探索。而目前,上海正广泛试点的“一站式付费”模式则主要面向门诊病人。
很显然,“先看病后付钱”无疑是一个好政策。一方面,门诊病人诊疗之后再付费无疑能够大大缩短排队等候时间,省却反复排队的麻烦;另一方面,让危重或困难病人不缴纳押金直接入院医治,也能消除社会上对于医院“不给钱就不治病”的负面印象,缓解目前几乎跌至冰点的医患关系和频频发生的医患矛盾。
自2011年下半年以来,河北、河南、山东等多地已先后推行了这一政策的试点,然而这样的一个“好政策”,在目前进行试点的20多个省份中,绝大多数是县级以下及县级基层医院,而鲜见有大中城市的医院推行这项公共政策。究其原因,不外乎“风险”二字:一旦患者“逃单”,离院时的欠款将造成医院的直接经济损失;而对于“逃单”患者却几乎没有任何惩戒的手段。
对于诊疗费用自费比例相对更高的大型医院,这一风险也相应变得更大。据业内人士透露,沪上某家三级医院在开展“先住院后付费”试点后,“逃单”率一度高达30%。而据另一家实行门诊“先诊疗后付费”制度的医院出据的数据,每月“逃单”的门诊患者数量均有数百人。因此,“先看病后付钱”想要铺开并在大型城市和大型医院落地,无疑将面对巨大的阻力。
当然,问题也并非无法解决。单纯地寄希望于患者自律固然太过浪漫和理想主义,但也应看到,如果能有完善的制度作为后盾,大限度地控制风险、免除医院的顾虑并非没有可能。进一步完善医保制度,加大医保投入力度,一方面即使遭遇“逃单”,医院也能基本不亏损;另一方面,也让医院不必再将希望寄托于对患者的道德信任,而转化为对于政府医保制度的信任。
同时,完善家征信制度,对恶意“逃单”者给予一定程度的惩戒,明确逃费后会受到怎么样的惩罚,也能让“先看病后付钱”制度的维持更具可持续性。此外,医疗卫生行业也可在未来进行一些制度创新方面的尝试,通过建立专项基金或设立资金池的方式,为医院填补“逃单”在财政方面造成的窟窿。